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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周边国家研究中心 章程


中国周边国家研究中心 章程

中国周边国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认真按照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绵阳市社科联建设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标准,整合外语(英、日、韩、德、俄等)、区域与国别研究等学科优势力量,致力于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区域与国别关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促进中国周边关系建设,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研究中心名称为“中国周边国家研究中心”。

第二条 研究中心的性质是主要从事非营利性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研究中心的宗旨是研究中国周边国家现状及周边关系,着力推进周边命运共同体建设,致力于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人文交往等。

第四条 研究中心挂靠绵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第五条 研究中心设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顾问若干名,办公室主任1名,全面负责研究中心发展事务。

第六条 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中心专项工作指导并决定本研究中心学术上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中心的学术研究。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研讨审议学术研究工作,提出下一年度的学术研究方向和工作安排意见。

第七条 研究中心经费主要来自上级部门和学校拨款,以及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经费的使用,遵循公开、节约的精神,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

第八条 研究中心每年组织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研究中心所立项目统称“中国周边国家研究中心项目”。研究中心对科研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研究中心主任与中标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后,项目负责人对承担的科研项目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研究中心研究项目的承担按合同要求处置研究成果,所有研究成果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或提交有关部门采用时,在署承担者姓名的同时,必须署上“中国周边国家研究中心”全称。

第十条 研究中心在绵阳师范学院领导下,接受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社科联、绵阳师范学院社科联和外国语学院的监督与指导,并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基础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相互尊重信任、相互支持配合。

第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中国周边国家研究中心。

 

中国周边国家研究中心

20216




中国周边国家研究中心